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信息科技的进步,数字素养与技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一种必备素养和技能,学校需要成为数字素养教育和信息科技课程的主阵地。如果把以前选修的信息技术课比喻成“0”,那么现在纳入必修的信息科技课就是“1”,教育部把信息技术课改为信息科技课,并且列入必修,这是从“0”到“1”的巨大转变,也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从培养信息科技课程核心素养出发
对于一线教师来说,开展任何一门课程,都要从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出发。同样,培养学科核心素养也是信息科技课程的出发点。
信息科技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维度有各自的特征,同时又互相支持、互相渗透,能够共同促进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
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计算思维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的思想方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涉及分解、建模、算法设计等思维活动。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是指个体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通过选用合适的数字设备、平台和资源,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开展探究性学习,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信息社会责任是指个体在信息社会中的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在设计信息科技课程标准的时候,首先把学生分成四个学段: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我们对四个学段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表现做了刻画,设计了素养表现的二维表,其中一个维度是学段,另一个维度是数字素养的四个层次,即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数字素养表现的二维表刻画了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维度应该达到的素养表现。
定义了素养表现,就相当于定义了培养学生的目标。根据素养表现,我们研究学科逻辑如何支持这些素养表现的培育;有了学科逻辑主线,我们开始研究课程内容承载如何满足素养表现要求和学科逻辑主线;有了课程内容以后,我们开始研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情境和案例,这些情境和案例是“平衡”的重要的手段。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不能只有城市的案例,还需要有一些乡村的案例;不能只有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例,还要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案例。有了情境和案例以后,我们还要有学业质量标准。
因此,素养表现是起点,我们要利用、把握好素养表现培育的学科逻辑,组织好内容承载,选择好情境案例,控制好学业质量。经历了多次迭代与优化,最终形成了本次公布的课程标准。
新课标即将带来三大明显变化
过去,义务教育阶段信息科技课程没有国家级的课程标准,部分省市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有一部分信息技术内容。然而,信息技术课程内容过于强调操作,如文字录入、软件的学习和操作、编程等。其实,这些都不是信息科技素养教育的核心。
这次公布的新课标第一个明显变化就是把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课程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教育思维的重大变革。技术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