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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第一个十年以来,随着来自硅谷和车库的青年们从旧势力挑战者的角色,借助科技手段和商业规律,以人类商业文明中前所未有的速度成长各行各业的新霸主,监管者和社会大众的浪漫主义色彩中逐渐渗入担忧与困扰:是否屠龙的少年已变为数字时代的利维坦?欧盟最早开始采取行动,先现后对互联网巨头们实施多项反垄断调查。
如果说由于这些巨头悉数来自美国,所以美国政府更愿意用贸易保护的标语来批评欧洲的话,年美国大选之后,围绕社交媒体操纵选举的指责,才让美国两党首次真正重视这个“灯下黑”现象。
年,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启动对互联网巨头长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抑制竞争、侵害用户隐私、破坏新闻出版多元化等问题展开调查,并为此召开7轮听证会,终于在年10月初正式发布长达页的调查报告《InvestigationofCompetitionInDigitalMarkets》(《数字市场竞争的调查》)。
报告开宗明义,指出此次调查由两党共同发起,非某一党派之政治诉求。报告中中详细阐释了亚马逊(NASDAQ:AMZN)、谷歌(NASDAQ:GOOG)、脸书(Facebook,NASDAQ:FB)和苹果(NASDAQ:AAPL)的垄断行为(后文简称为GAFA)。
报告论点直指各家公司的垄断机制,多重举证,论据详实,相关证据来自委员会专家、律师、学者、GAFA前雇员、GAFA按国会要求所递交的内部文件和通讯记录、GAFA的CEO们于国会听证会证词、竞争对手、风险投资人、平台商家、上下游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几乎市场各方声音。
这份报告的出台,标志着国会对于互联网巨头反垄断的铡刀已经举起。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正式提起对Google公司的反垄断起诉。如果通读此份报告,不仅不会惊讶于执法部门的行动迅速,而且会发现这可能仅仅是个开始,对于四巨头的诉讼很可能旷日持久。
而我突然想对此份报告重点内容进行翻译是何缘起?
首先,在本文件公开后的一周内,国内外媒体(尤其财经、科技类主流媒体及各类自媒体)均进行了广泛报道,但广泛之余缺乏深入,目前尚无一份令我读来满意的深度分析报道,大多是对做简要翻译后的新闻通稿进行相互引用。
后续新浪财经等媒体发表了专题评论文章,但读罢仍觉大家对此份调查报告的重要性理解不足——当然我也理解,每个人写作的目的各异。
在阅读此调查报告后,我深感不论作为投资者,或互联网从业者、管理者、监管政策制定者,甚至准备写毕业论文的研究生,都能从报告中大有收获。本报告调查之详实,论证之严谨,对各家巨头商业模式理解之通透,令我大开眼界。
国会对于互联网巨头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分析过程,恰恰也对是它们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壁垒,网络效应价值的分析过程,以至于委员会也曾多次在文中颇为不悦地承认某巨头的某业务模式或某次收购为其带来了强大的“护城河”。
可以说这份调查报告不失为一份从商业竞争层面(非财务或公司管理层面)对于互联网巨型平台企业的极佳投资分析,内容质量远在绝大多数国内券商研究报告(随时不忘黑券商研报,但是这次真的不带感情色彩,毕竟哪家券商也没能力请GAFA的CEO们逐一接受访谈,而且这访谈不是路演,而是司法听证)。
有些行业有规模效应,有些行业有网络效应,且不同行业的相关效应强弱差异巨大。比如炼化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无网络效应;创新药行业则没有规模效应,也没有网络效应;